智利劳动诉讼如何运作:督促程序与普通适用程序分步详解 — 大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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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利劳动诉讼如何运作:督促程序与普通适用程序分步详解

贾晴雅 (Shujuan Jia) |

您被解雇,认为这不公平;或者您是一家中小企业的老板,刚刚收到了劳动法庭的通知。无论哪种情形,问题都是相同的:接下来会发生什么,需要等待多久?在智利并不存在单一的"劳动诉讼",而是有两条路径——针对较小金额的督促程序(procedimiento monitorio),以及针对较大金额的普通适用程序(procedimiento de aplicación general)——每条路径都有各自的期限、开庭与风险。此外还有一个走得很快的时钟:若因解雇提起诉讼,您只有60个工作日的时间起诉,一天都不能超过。以下我们依据法律条文,为提出主张的劳动者和进行抗辩的企业,逐步说明从起诉到判决之间会发生什么。

一、首先要分清:督促程序还是普通适用程序?由金额决定

在谈期限之前,先要弄清您的案件走哪一条轨道,因为这由《劳动法典》根据所主张的金额来确定。

  • 督促程序:这是快速轨道,适用于标的额等于或低于15个月最低工资的争议(第496条)。以2026年的比索计算,约为800万比索。产假保护(fuero maternal)的申诉也走这条路。
  • 普通适用程序:这是完整轨道,设有两次开庭,适用于超过上述上限或不属于督促程序范围的一切情形。

这一区分很重要:督促程序追求快速、手续较少;普通适用程序耗时较长,但为举证留出更多空间。知道自己处于哪一条轨道,就能预判接下来会怎样。

二、会失权的时钟:解雇起诉的60个工作日

如果诉讼因解雇而起,期限是最紧迫的事项。《劳动法典》第168条规定,认为解雇不当、不正当或不适当,或未援引任何法定事由的劳动者,可向法院起诉,自离职之日起计算,期限为六十个工作日。逾期则请求权失效:即便您完全有理,法院也不再受理。

存在一个缓冲。同一条文补充规定,若劳动者在该期限内向劳动监察局(Inspección del Trabajo)提出申诉,该期限即中止,待该行政程序结束后继续计算。但请注意上限:自离职起超过九十个工作日的,无论如何均不得再向法院起诉。也就是说,行政申诉给您喘息之机,而非无限期限。

对被起诉的中小企业而言,解读恰好相反:若期限已过,失权是一项可以主张的具体抗辩。

三、督促程序,分步说明

第一步——先向劳动监察局申诉。第497条要求,在诉诸法院之前,须先向劳动监察局提出申诉,由其指定调解对席日。产假保护案件除外。

第二步——若无和解,则起诉。若被申诉人不到场或未达成调解,劳动者可向劳动法官起诉(第499条)。请注意:若是申诉人经合法传唤而未出席对席,则案件归档,须改走普通适用程序(第498条)。

第三步——法官裁决,有时无需开庭。第500条允许法官在认为主张有据时立即予以支持,或径行驳回。只有在缺乏充分材料时,才传唤开庭。

第四步——异议与单次开庭。当事人可在十个工作日内对该裁定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法官传唤进行一次集调解、答辩与举证于一体的单次开庭(第500条)。该开庭仅与到场一方进行,法官通常在庭审结束时作出判决(第501条)。对裁判可提起《法典》规定的各项上诉,但统一判例上诉除外(第502条)。

四、普通适用程序,分步说明

第一步——起诉。须以书面提出,符合第446条的要求:受诉法院、当事人、事实、法律依据及具体请求。

第二步——传唤预备庭。起诉受理后,法院传唤预备庭,须定于其后三十五日内,且送达与开庭之间至少须间隔十五日(第451条)。

第三步——答辩。被告须以书面在开庭至少五日之前答辩(第452条),并就每一事实明确表态。

第四步——预备庭。法官主持辩论,提出和解基础并召集调解,确定待证事实,并传唤庭审,庭审须在不超过三十日的期限内举行(第453条)。

第五步——庭审。进行举证。在解雇之诉中,举证责任首先由雇主承担,须证明解雇函所载事实的真实性(第454条)。法院依合理评断(sana crítica)审查证据(第456条)。

第六步——判决。判决须分析全部证据、认定已证事实并作出裁决,符合第459条的要求。

五、调解、缺席与费用:实务中会怎样

许多案件在判决之前即告结束。在两种程序中,法官都会召集调解并提出和解基础;调解所达成的内容具有已确定判决的效力(第453条)。实务中,相当一部分案件在此了结,未及判决。

雇主若不出面,抗辩处境更糟。在预备庭中,若被告未答辩或未否认事实,法官可将其视为默示自认(第453条)。在庭审中,若被传唤自认者无正当理由不到场,可推定对方当事人的主张为真实(第454条),此即所谓的拟制自认。在督促程序中,单次开庭同样仅与到场一方进行(第501条)。对中小企业而言,不出席等于拱手让出诉讼。

需要多久。法律并未为整个诉讼规定单一期限。实务中,简单的督促程序可能在数周或数月内解决,而普通适用程序通常需要数月,复杂案件可能延续近一年。这些是实务区间,而非保证。

费用与免费辩护。设有司法援助公司(CAJ)下属的劳动辩护办公室,为收入不超过一定上限(实务中约为2.36个最低工资)且此前已向劳动监察局申诉的劳动者提供免费代理。若劳动者胜诉,通常须向CAJ缴纳一定比例。而企业则须自行承担辩护费用。

  律师提醒

此处的风险不在于官司输赢,而在于您是否还能让法官受理:若自解雇之日起超过60个工作日(或已向劳动监察局申诉的情形超过90个工作日)仍未起诉,该请求权即告失效,届时无论您多有道理,法院都不会再受理。若因想自行处理、迟迟未做决定而错过这一失权期限,此后任何证据都无法弥补。因未及时厘清期限而失去整个案件,实在得不偿失。请通过 WhatsApp 直接联系贾晴雅律师。

小结

总之:在智利,劳动诉讼有两条轨道。督促程序适用于标的额等于或低于15个最低工资的争议,须先向劳动监察局申诉,可无需开庭径行裁决,或仅进行单次开庭。普通适用程序适用于较大金额,设有起诉、答辩、含调解的预备庭以及庭审。若因解雇提起,期限为不变期间:自离职起60个工作日,向劳动监察局申诉可使其中止,上限为90日。许多案件以调解告终;不出席开庭代价高昂(默示自认与拟制自认)。实际期限因案而异,并无保证。每一案件都取决于其事实与证据,本文任何内容均不能替代对您具体情况的审查。在Dahua Legal(大华律师事务所),我们以中文普通话和西班牙语提供服务,让您用自己的语言理解每一步。

重要提示:本文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针对个案的法律意见。相关规定可能随时间调整,具体情况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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