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限制折抵刑期:最高法院(2191-2025) | Dahua Legal
大华
文章 刑法

部分居家限制如何折抵刑期?2026年最高法院怎么说

贾晴雅 (Shujuan Jia) |

一、有罪判决中的折抵(第348条)

刑事诉讼法》第348条要求:判处有期自由刑的判决须写明起算日,并确定拘留、预防性羁押及第155条a款限制人身自由措施中可用于折抵的期间。

法定公式(第2款):对已执行的上述强制措施,每满一日,或满十二小时及以上的部分,折抵一日

二、案号2191-2025的事实

卡拉马口头刑事法院(2025年1月6日)以醉驾致死及损害(《交通法》第110条及第196条第3款)判处4年并强化监视自由等。

辩护仅就夜间居家限制折抵计算提起无效上诉(第373条b款):法院认定186日;辩护主张合计小时并适用12小时分数后应为301日。

三、最高法院的法理

第二刑事庭(案号2191-2025,2026年1月7日)支持上诉:第348条不使第155条a款部分居家限制的小时无关紧要;须承认人身自由受限,合计受措施约束的总日数并按12小时单位换算。

法院强调:限制被追诉人权利时刑法应严格解释,但折抵的自由效果则不然。部分撤销判决(非审判)并命令随即另作替换判决。裁定主文援引《刑事诉讼法》第373条b款与第384条(瑕疵仅涉折抵计算,不影响审判形式)。

四、实务启示

(1) 记录每一夜/每一小时的部分居家限制。(2) 若每日不足整日但可合计满12小时,勿接受仅按日历日的折抵。(3) 折抵错误是典型的错误适用法律且影响判决主文。(4) 与先前强制措施争议衔接:见第155条措施无效上诉

双语辩护:大华刑事服务

  律师建议

若已执行数月夜间居家限制,请取得日/小时表,并按第348条计算(整日或满12小时的部分)。折抵错误可通过第373条b款无效上诉争辩。WhatsApp

小结

案号2191-2025(2026年1月7日)第二刑事庭撤销了口头审判法院仅认定186日折抵(每晚8小时居家限制)的做法,认为应合计总小时并依第348条第2款换算(每满一日或≥12小时的部分计一日)。部分撤销判决并作替换判决。实体为醉驾致死,但对辩护有用的法理是折抵计算。

重要提示:本文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法规可能随时间变更;您的情况请咨询律师。

对案件有疑问?

直接与贾晴雅律师沟通

中文或西班牙语,无中间环节。今天预约视频通话,我们一起审视您的案件。

立即 WhatsApp 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