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税务欠款的滞纳金与罚款减免及国库分期付款协议如何运作:到底能减免什么 — 大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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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利税务欠款的滞纳金与罚款减免及国库分期付款协议如何运作:到底能减免什么

贾晴雅 (Shujuan Jia) |

您欠了税,心里清楚,而那个加上利息后的数字已经让您不敢正视。可是眼下一次性全部付清,无异于掐断生意的现金流。真正的问题并不是"债务能否被免除"——这几乎从不发生——而是:到底哪一部分能真正减免?由谁批准?我如何约定分期付款,同时避免明天就被查封?下面我们依据法律条文,把话讲清楚,让您在坐下来谈判之前,准确地知道该期待什么。

一、首先要明白:减免的是利息和罚款,绝不是税款本身

先从一个不太中听的事实说起:税款本身不会被减免。法律允许减免的,是因未按时缴纳而累积的利息罚款(处罚)。所欠的本金——也就是税款——必须全额缴清。

《税法》(第830号法令)对此说得很明确:凡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的税款,都要按消费者物价指数(IPC)进行调整,并按每一天的迟延计收滞纳利息(第53条)。这项调整不会被免除,它只是随时间更新货币的价值。可以谈判的,是叠加在上面的利息和处罚。

因此,若有人向您承诺"帮您把债务一笔勾销",请务必警惕。妥善处理真正能做到的,是大幅减免利息与罚款,并把税款本金安排成您现金流能够承受的分期。这才是真实的、且有法律依据的。

二、由谁减免什么:税务局(SII)与国库(Tesorería)并不相同

这里有两个不同的机构,弄清楚您面对的是哪一个,会改变一切。

  • 税务局(SII,国内税务局)负责核定并开具税单。当欠款源于税务局的核定或开单,且纳税人证明其行为存在可宽宥的情节,或主动补报了遗漏或补充申报时,其大区局长可以减免滞纳利息(《税法》第56条)。若开单错误出自税务局本身,则减免利息是强制性的。
  • 国库(TGR,共和国总国库)负责催收。一旦欠款进入催收阶段,便由总国库长依据普遍适用的减免政策,有权全部或部分减免因迟延产生的利息与处罚(第192条)。

实务上:若您仍在与税务局就税款争议,应在那里申请利息减免;若欠款已开单并进入国库,则与国库谈判,通常是在一份分期付款协议之内进行。

三、减免多少取决于什么:渠道、时机与规章

这里是最容易引起误解之处,所以我们坦白讲:确切的减免百分比并不写在法律里。法律授予的是权限;具体的比例存在于一部规章和普遍适用的行政标准中。

《税法》规定,减免的行使必须严格遵循财政部规章所确定的政策,该规章须经税务局与国库联合通函后颁布(第207条)。这部规章及那些通函——属于行政惯例,而非法律——依据若干变量来界定减免幅度,例如您缴款的渠道(现场、线上)、时机(一次性付清还是分期、在催收开始之前还是之后前来)以及您的纳税记录。

因此我们不会给您抛出一个神奇的百分比:真实的数字取决于您的具体案情和当时生效的政策。真正站得住脚的实务规律是:越早前来、越是一次性付清,减免通常越优。任凭时间流逝、催收推进,只会对您不利。

四、与国库的分期付款协议:首付、分期与期限

当您无法一次性付清时,工具就是与国库签订的分期付款协议。以下是《税法》第192条的规定,该条已由税务合规领域的第21.713号法律更新:

  • 国库可依总国库长制定的普遍适用标准,给予最长两年的分期付款便利,按期缴纳。
  • 在符合条件的情形下,该期限可延长至三年
  • 国库可在特殊情况下要求提供担保;且当协议期限超过两年时,一律须提供担保
  • 对于中小企业(适用《所得税法》第14条D款制度的纳税人),不超过18个月的协议,其分期款项不计利息,且首付不得超过欠款的5%

此外,在协议有效期内,国库可对第53条的滞纳利息以及协议存续期间产生的某些罚款予以全部或部分减免(第192条)。换言之:协议不仅是"分期缴纳",更是利息与罚款得以减免的通道。

五、协议能叫停强制措施,但要当心失效

这是签订协议的最大好处之一:协议的订立会立即中止对签约纳税人采取的强制执行程序(第192条)。也就是说,只要您履约,催收的压力便会被暂停。

但请留意同一条文讲明的细则:该中止仅在债务人持续履约并维持协议有效期间才生效。一旦您停止缴纳分期款,协议便不再保护您,国库可就余额重新启动催收,利息也会再度累计。

还有一个对国库有利、值得知晓的要点:适用分期付款便利的纳税人,就协议所涵盖的税款,不得对国库主张诉讼程序的放弃(abandono de la instancia)(第192条)。因此协议必须量力而定:分期额应是您每月真正能够维持的,而非一份三个月后就崩盘的乐观承诺。

六、若不缴纳:国库的司法催收、查封与扣留

若没有协议,或协议破裂,国库不会袖手旁观。税务义务的催收,依《税法》中由国库自行执行的相关编章办理(第168条)。该程序相当有力:

  • 大区或省国库长充当承办法官,在欠税人名册之后签发执行与查封令(第170条)。该命令不得提起任何上诉。
  • 视情形,以当面、挂号信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债务人作出缴款催告(第171条)。
  • 查封不仅可及于财物,还可及于纳税人有权收取的金钱、债权或其他金钱给付:国库可命令应向您付款之人予以扣留,将该款项直接交由国库长处置(第170条)。例如应收账款,以及国库欠您的退税,皆在此列。

说白了:把欠款置之不理,并不会让它消失,只会把它变成查封与扣留。因此,在走到这一步之前采取行动,才是明智之举。

七、欠款并非永无止境:时效与第21.713号法律的新规

一个附带细则的好消息:税务欠款并非永远追索。国库征收税款、利息和处罚的权利三年后时效消灭;就须申报的税款而言,若未申报或申报存在恶意虚假,该期限延长至六年(第200条与第201条)。但请注意:该期限会因书面承认欠款、开单或核定的送达、或司法催告而中断(第201条)。例如签订协议即构成对欠款的承认,会使计时重新开始。

第21.713号法律新增了一条实用的行政途径:若尚未启动催收,欠款已过时效的债务人可直接请求国库以说明理由的决议宣告时效消灭,无须诉讼(第197条之二)。若国库在120日内未作出裁定,则该申请视为被驳回。

第21.713号法律正是本领域近期的重大改革:它强化了分期付款协议(最长三年、中小企业专属的免息制度),并规整了减免体系。它是当下谈判时应遵循的法律。

  律师提醒

很多人为了省事自己去和国库谈分期协议,结果定的还款计划超出实际承受能力——只要有一期没按时还款,协议就会失效:国库可以就全部欠款余额重新启动强制追偿程序,利息重新开始计算,您也失去了原本受到的保护。这样因小失大,远比一开始就把方案定合理更划算。在签署协议前把每一笔金额、利息与罚款理清楚,才不会因协议失效而承担更大的损失。通过 WhatsApp 直接联系贾晴雅律师。

小结

当您欠税却无法全额缴清时,真正摆在桌面上的是:税款及其调整须全额缴纳,但利息与罚款可以减免。若您仍在就税款争议,利息减免应向税务局大区局长申请(第56条);若已进入催收,则由总国库长在分期付款协议内谈判(第192条)。该协议最长两年,提供担保后可延至三年;对中小企业最长18个月、免息、首付不超过5%。签订协议会中止强制措施,但一旦停止付款,协议便失效、催收重启。若不采取行动,国库将查封并扣留(第170至171条)。而欠款存在时效(三年或六年),第21.713号法律还新增了行政时效途径。确切的减免比例不在法律中,取决于规章与您前来的时机,故越早处理越有利。在Dahua Legal,我们以中文普通话和西班牙语为您服务,在谈判之前先把您的案情理清。

重要提示:本文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针对个案的法律意见。相关规定可能随时间调整,具体情况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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