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亲子关系认领与亲子诉讼如何运作:DNA亲子鉴定分步详解 — 大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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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利亲子关系认领与亲子诉讼如何运作:DNA亲子鉴定分步详解

贾晴雅 (Shujuan Jia) |

这是律所遇到的最棘手的咨询之一:孩子的父亲不愿认领、不露面,或干脆置之不理。而问题总是同一个:「我能强制他吗?如果他拒绝做DNA鉴定怎么办?」简短的回答是:可以,有明确的途径;而且有一点很重要——在智利,拒绝做DNA鉴定对拒绝者不利,而非有利。以下为您分步说明其运作方式:从在民事登记局办理的免费即时「自愿认领」,到父亲不配合时凭生物学证据提起的「亲子关系确认之诉」。

1. 让孩子在法律上拥有父亲的两条途径

在智利,亲子关系——即子女与其父母之间的法律纽带——可通过两条截然不同的途径确立,从一开始就厘清很有必要。《民法典》区分了婚生亲子关系(父母之间存在婚姻时)与非婚生亲子关系,后者正是本文关注的:父母未结婚的子女。

针对这类情形,法律承认两种确定父亲身份的方式:

  • 自愿认领:父亲出于本人意愿接受该子女,无需诉讼。
  • 亲子诉讼中的判决:当父亲不愿认领时,经确认之诉,由法院判定其为父亲。

第186条即如此规定:非婚生亲子关系「由父母一方或双方的认领,或由亲子诉讼的确定判决依法确定」。简而言之:若有善意,几分钟内即可在民事登记局解决;若无善意,则须在法院凭DNA证据解决。

2. 自愿认领:快捷、免费,在民事登记局办理

简便的途径是自愿认领。根据《民法典》第187条,父亲可通过以此为目的作出的声明认领子女,方式有多种:

  • 在民事登记官面前办理——该机构由《第4.808号民事登记法》规范——可在办理子女出生登记时,或在父母结婚时办理。
  • 随时在任何民事登记官面前制作的笔录中办理。
  • 在公证人面前以公证书办理。
  • 以遗嘱形式办理。

有一个许多人不知道的实务细节:根据第188条,仅凭在办理出生登记时应父亲请求载入其姓名这一事实,即构成充分的认领。而当认领事后作出时,会在子女出生登记的旁注中予以记载(「附注登记」)。

实务中,在民事登记局认领子女是一项免费且即时的手续,无需律师,也无需诉讼。问题出现在父亲不愿办理时。此时便进入第二条途径。

3. 若父亲拒绝:亲子关系确认之诉

当父亲不愿认领时,子女——若为未成年人,则由其法定代理人——可向家事法庭提起亲子关系确认之诉。《民法典》第205条规定,该诉权「仅归属于子女,针对其父母之一方」;无行为能力子女的法定代理人亦可为该子女的利益提起。

起诉前有两点值得了解:

  • 无期限、无年龄上限。第195条宣告,确认亲子关系的权利「不因时效消灭,亦不可放弃」。您在孩童、成年乃至年长时均可起诉。
  • 诉讼不公开。第197条规定,程序在终局判决前具有保密性质,仅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接触案卷。请注意:恶意行使诉权、意图损害被告名誉者,须赔偿所造成的损害。

至于证据,第198条允许「以各类证据」确立父亲身份,但提醒仅凭证人证言尚不充分。在此类诉讼中,最关键的证据是生物学证据:DNA。

4. DNA鉴定:由谁进行、费用几何

《民法典》第199条是核心规范。它规定,生物学性质的鉴定证据「由法医服务处或由法官指定的适格实验室进行」。各方当事人均有权在唯一一次机会内申请重新出具生物学鉴定报告。

值得厘清的实务要点:

  • 由法院命令进行。在诉讼中,由法官裁定进行检验;自行前往办理并不足够。
  • 在诉讼中,于法医服务处采样是免费的。根据ChileAtiende官方信息,采样不收费;若原告享有免费法律援助待遇,该程序由国家承担费用。司法援助公司为无力聘请律师者提供免费的指导与代理。
  • 诉讼之外的私人DNA鉴定则须付费。在实验室做的私人鉴定需付费,价格因实验室而异;此外,自行所做的鉴定并不能替代法院所命令的鉴定。

该证据的价值极大:同一第199条允许法官仅凭该生物学鉴定「本身即赋予其足以确立或排除父母身份的证明力」。也就是说,一份结论明确的DNA鉴定可能足以让人赢得——或输掉——诉讼。

5. 如果他拒绝做DNA鉴定?法律推定其为父亲

这里正是本文开篇疑问的核心。许多人以为拒绝做DNA是一种「逃避」的办法。事实恰恰相反。

第199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检验的,将依法推定其父母身份」。该条并界定何为无正当理由的拒绝:「当事人经两次传唤仍不到场接受检验」的,即视为无正当理由的拒绝。上述传唤须附以将适用该推定的警告。

此外,第199条之二对此加以强化:诉讼提起后,若被告不出席预备庭,或否认、或对其父母身份表示怀疑,法官将立即命令进行生物学鉴定。换言之,躲藏或不去接受检验并不能阻止诉讼:法律将其解读为不利于被告的迹象。

还有一项值得了解的制衡:第200条允许以「显然占有身份」证明亲子关系——即父亲在至少连续五年内于其家人和邻里面前将该子女当作子女对待——而第201条规定,经充分证明的显然占有身份,甚至可优先于生物学证据,除非存在使DNA证据得以优先的重大理由。这些都是律师依个案加以运用的要素。

6. 诉讼如何终结、结果记载于何处

若法院形成心证——通常凭结论明确的DNA,或凭因拒绝而产生的推定——即作出确认父亲身份的判决。第199条之二规定,司法认领应制成笔录,附注登记于子女出生登记的旁边,为此法院向民事登记局送交经核证的副本。

正是这一旁注登记使结果得以对所有人生效。《第4.808号民事登记法》第6条确认:认领子女的文书以及确定亲子关系的判决,均应附注登记于出生登记的旁边。自此,子女便可申请一份已载明其父亲的出生证明。

关于期限:法律未规定统一的时限;实务中,所需时间取决于法院的案件负荷、被告是配合还是躲藏,以及鉴定所需的时长。我们不向您承诺具体期限,但可为您预先说明各个步骤并申请鉴定,以免浪费时间。

7. 法律效果:姓氏、抚养费与继承权

法院判定父亲身份不仅仅是一纸文书:它改变子女的具体权利。

  • 姓氏与身份。子女的亲子关系得以确定,取得父亲的姓氏,并在其出生证书上记载。
  • 抚养费。父亲身份一经确定,即产生给付抚养费(赡养费)的义务。《民法典》第331条明确「抚养费自第一次起诉之时起负担」:即自请求抚养费之时起算,未必自出生时起算。
  • 继承权。子女成为其父亲的继承人。第181条规定,亲子关系产生的民事效果「溯及至子女受孕之时」,但设有保留:在确定之前第三人已取得的权利继续有效。

还有一点常令人意外:第203条对曾提出反对的父亲予以惩戒。若亲子关系是在其反对下经司法确定的,该父亲将被剥夺亲权以及对子女人身和财产的各项权利,但仍保留一切有利于子女的法定义务,例如给付抚养费。因此,拒绝并不能使其免于付款,只会使其丧失权利。

一种特殊情形:若父亲已去世,第206条允许在子女为遗腹子、或父母一方在分娩后一百八十日内死亡时,于三年期限内针对其继承人提起诉讼。

  律师提醒

如果您认为回避DNA鉴定是摆脱麻烦的办法,法律的规定恰恰相反:只要经两次传唤仍不到场,法院即可直接推定您为父亲。若您在诉讼中应对不当而败诉,第203条将剥夺您对子女的监护权及各项权利,但抚养费等义务仍须履行。因回避程序或应对策略不当,最终可能是义务全担、权利尽失。通过 WhatsApp 直接联系贾晴雅律师。

小结

总结而言:若父亲有意愿,认领子女在民事登记局是免费且即时的。若无意愿,智利法律为您提供明确的出路——亲子关系确认之诉,在其中DNA至关重要,而拒绝接受检验对拒绝者毫无帮助:相反,会推定其为父亲。父亲身份一经确定,子女即取得姓氏、抚养费与继承权;曾提出反对的父亲纵使丧失权利,仍保留其义务。没有任何结果是可以保证的——每个案件都需举证——但这条途径确实存在并切实可行。在大华律所(Dahua Legal),我们以中文普通话和西班牙语全程陪伴您,让您在没有语言障碍的情况下理解每一个步骤。

重要提示:本文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针对个案的法律意见。相关规定可能随时间调整,具体情况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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