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董事与经理的责任如何运作:您何时须以个人财产承担责任
您成立公司,正是为了让公司成为独立于您的法律主体:一旦生意失败,您的住房与积蓄能够得到保护。这在一定程度上是成立的。作为股东,您的风险仅限于您所出资的部分。但当您同时担任董事或经理——即签字、决策与管理的人——您便进入了另一套制度:个人责任制度。在某些情形下,公司的"面纱"无法为您遮挡;而其中一些情形甚至不止停留在民事层面,而会进入刑事领域,伴随拘留或实际徒刑的风险。本文将以法律条文为依据,逐步为您说明:公司的保护在哪里终止,您的个人财产又从何处开始承担责任。
1. 公司是独立于您的主体——直至其不再如此
先说明确实成立的部分。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SpA)或股份有限公司中,以股东身份出资者,原则上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风险。若公司破产并拖欠供应商货款,债权人只能就公司财产受偿,而非您的个人财产。这正是有限责任的核心,至今依然真实有效。
问题在于,几乎没有人仅仅是股东。实践中,企业主往往同时担任董事、总经理或法定代表人。届时情形便发生变化:第18.046号股份有限公司法——其管理规则奠定了整个智利公司法的基础——对您作为出资人与作为管理者的对待并不相同。作为管理者,您负有个人义务;若您违反这些义务,便须以个人财产承担责任。
简而言之:公司保护您免受经营风险(客户不付款、市场崩盘)的冲击,但并不保护您因自身行为——恶意或过失的不当管理——所生之责任,亦不保护法律直接加诸于掌权者肩上的某些债务。
2. 您掌权时的两项义务:注意义务与忠实义务
法律要求您作为董事履行两项义务。其一为注意义务:以勤勉方式进行管理。第18.046号法第41条明文规定:董事应尽「常人于处理自身事务时通常所尽之注意与勤勉」,并就其因故意或过失行为给公司及股东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换言之:若您管理公司时所尽注意低于处理自己钱财时的程度,并因此造成损害,责任由您承担。
其二为忠实义务:不得利用职务以牺牲公司利益为代价谋取私利。法律以过错推定加以强化。第45条在若干具体情形下推定董事有过错,并使其对公司、股东或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未设置账簿或登记、在存在累积亏损时分配临时股利、隐匿财产或虚构转让、以及违反法律批准存在利益冲突的交易等。
关键词是连带:意味着债权人或公司本身可就损害的全额(100%)向您追偿,而不仅是您的「份额」。至于如何向其他董事分摊,则是之后您自行处理之事。
3. 民事连带责任:第133条
倘若有一条法律值得每一位智利的董事与经理贴在办公桌上,那便是第18.046号法第133条。该条规定:「凡违反本法、其条例,或在相应情形下违反公司章程或委员会所颁规范,并因此给他人造成损害者,负有赔偿损失之义务。」而其规定并未止步于此。
同一条文完成了闭环:被认定负有责任的董事、经理与清算人,就因适用上述规范而生的一切赔偿及其他民事或金钱制裁,相互之间并与其所管理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换言之,即便并非公司所有者的经理,也可能须与公司一同以个人财产清偿。
好消息是——稍后我们会将其作为策略运用——同一条文亦开辟了一条出路:就法人而言,其管理者或代表须承担责任,但能证明其未参与该构成违法之行为、或对该行为表示反对者除外。留下您投反对票的记录并非例行手续,而是您的护身之盾。
4. 社保欠款:您扣了却未上缴的款项,可能让您面临拘留
此处是最危险却最少为人知的漏洞之一。当您从员工工资中扣除其社保金(养老金AFP、医疗)时,这笔钱既不属于您,也不属于公司:它属于员工,您有义务将其上缴至社保机构。若您已扣除却未缴纳,这便不仅是一笔债务,而是被扣留的他人财产。
第17.322号法(关于社保费的司法催缴)对此处理尤为严厉。其第12条规定,雇主若在收到付款催告后十五日内未上缴其已扣除或应扣除之款项,「将处以至多十五日之拘留强制」,且该强制措施可反复适用,直至清偿为止。是的:是拘留,而非单纯的罚款。
为何这会牵连到您个人而非仅仅是「公司」?因为同一法律(第18条)要求公司及法人向社保机构申报其经理、管理者或董事长的姓名。当法人未上缴所扣款项时,实践中正是这些自然人面临拘留强制。公司结构无法使您免于此责。
5. 税务刑事风险:当您从「违规者」变为「被告」
因疏失少缴税款(属行政违规,以罚款及调整金补缴了结)与以恶意进行欺诈,二者性质迥异。后者构成犯罪。税法典著名的第97条第4项惩处「可能导致税额核定低于应纳数额的、恶意不完整或虚假之申报」、篡改资产负债表、使用已用发票,以及其他旨在隐匿真实交易金额或规避税款的恶意手段。制裁为:所规避税款50%至300%的罚款,并处中度至最高度轻期徒刑(即牢狱之刑)。
决定一切的词是「恶意」。智利税务局(SII)与法院严格区分疏失与故意。账目不符或可以罚款了结;而明知而使用虚假发票、设立两套账簿或篡改资产负债表,便不再是「会计的事」:那是您的签名、您的决定,以及您作为管理者的刑事责任。公司无法替您承担这一切。
6. 第21.595号法:为何2023年改变了整个格局
多年来,许多企业主抱持这样的观念:经济犯罪「花钱可以摆平」,或所判刑罚无须真正入狱执行。自2023年起施行、分阶段适用的第21.595号经济犯罪法,从结构上强化了这一局面。
其第1条创设了一个类别:某些行为「在任何情形下均视为经济犯罪」,另有一些类别则在企业环境中、或由在企业中担任职务者实施时构成经济犯罪。在此分类基础上,法律建立了一套特别制度:依严重程度校准的刑罚、按被判刑人经济能力以「日罚金」计算并归国库的罚款、犯罪所得没收,以及——关键之处——适用替代刑的规则大为严格。通俗而言:对某些经济犯罪,规避实际入狱变得困难得多。
此外,该法重新整理了公司本身须承担责任的犯罪目录(详见第7点)。这绝非微调:它改变了在智利管理公司的每一个人的风险计算。
7. 第20.393号法:公司本身亦可被追诉,而犯罪预防模式是您的辩护
自2009年起,在智利法人亦可承担刑事责任。第20.393号法——如今与经济犯罪法的目录相衔接——在其第3条规定,当「该行为之实施因未有效落实适当的此类犯罪预防模式而受到助长或便利」时,公司须就其在企业活动范围内、由在企业中担任职务者所犯之罪承担责任。
最后这句话,既是威胁,也是救生索。第4条描述了犯罪预防模式:识别存在风险的活动与流程,制定含「安全举报渠道与内部惩戒」的规程,指定「具备适当独立性」并可直接向管理层报告的负责人,并使其接受「独立第三方的定期评估」。一套真正落实的模式——而非徒具形式的PDF——如今正是公司及其管理者的主要辩护。
实践中还应加上董事及高管责任保险(D&O):其承保辩护费用及因过失经营决策所生之民事责任。但请注意其界限:D&O不承保故意、欺诈或刑事罚款。它是有用的安全网,而非隐身斗篷。
8. 实践中如何为您的个人财产筑起防线
好消息是:上述几乎所有事项,都可在问题爆发之前加以管理。以下是若干具体措施:
- 先支付不属于您的钱。资金紧张时,已扣除的社保金及增值税/预扣税应优先于其他一切支付。刑事与拘留风险正在于此。
- 留下您反对的痕迹。若您反对某项高风险决定,务必在会议记录中以书面形式载明。第133条豁免能证明其未参与或表示反对者;无会议记录,此项抗辩便不复存在。
- 及时保持账簿与会计记录。缺失登记是推定您有过错的事由之一(第45条)。
- 落实真实的犯罪预防模式。配备独立负责人、举报渠道与外部评估(第20.393号法)。这既是公司的辩护,也是您的辩护。
- 投保D&O,并须清楚其承保与不承保的范围。
- 将您的个人财产与公司分离。切勿混用账户、进行非正式提取或将公司当作个人钱包:此类行为会助长故意的推定。
上述措施均不保证任何结果,但综合运用,便可划清「我已勤勉管理且能够证明」与「我须以个人财产承担责任」之间的界线。
律师提醒
如果您为了省事而不及时寻求专业意见,代价可能是您个人的全部财产:若会议纪要未妥善记载您的反对意见,您将失去《公司法》第133条的免责保护,须与其他董事对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责任,而不仅是"您那一份"。若资金紧张时优先支付其他款项,而拖欠已代扣的员工社保金,等待您的不是罚款,而是拘留。为节省一点咨询费用而承担连带责任或人身拘留的风险,完全不成比例。在问题演变为案件之前,请就您作为管理者的责任风险,向贾晴雅律师咨询。通过 WhatsApp 直接联系贾晴雅律师。
小结
有限责任保护您作为股东的出资,却无法在您从事管理时为您遮挡。作为董事或经理,若您以故意或过失行事,便须以个人财产承担责任——且往往为连带责任(第18.046号法第41、45、133条)。有两条战线甚至不止停留在民事层面:您已扣除却未上缴的社保金(第17.322号法,可处拘留强制),以及恶意税务欺诈(税法典第97条第4项,可处徒刑)。自2023年起,第21.595号法强化了经济犯罪制度,使规避实际入狱变得更为困难。您最好的防御在于事前预防:及时记账、优先支付不属于您的款项、在会议记录中载明您的反对、落实真实的犯罪预防模式(第20.393号法),以及投保一份您真正理解的D&O保险。大华律师事务所以中文与西班牙语为您提供咨询,助您在问题演变为诉讼之前,审视您作为管理者的风险敞口。
重要提示:本文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针对个案的法律意见。相关规定可能随时间调整,具体情况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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