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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侵占(《刑法》第470条第1项):合法收受后何时构成犯罪
贾晴雅 (Shujuan J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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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470条第1项规定
《刑法》第470条规定,第467条的自由刑亦适用于:
1° 在损害他人情况下,侵占或挪用其因寄托、委托或管理,或因其他负有交付或返还义务的名义而收受的金钱、有价物或其他动产者。关于《民法典》第2217条寄托的证明,依该条办理。
二、与诈骗、抢劫的区别
诈骗(467):欺骗致错误并处分财产。侵占(470第1项):先因合法名义收受,后侵占或挪用。抢劫/盗窃:并非在负有返还义务的名义下自愿交付。合伙或寄售纠纷中混淆罪名代价最大。
三、刑罚(准用第467条)
因准用第467条自由刑,档次取决于UTM损害额(第467条分档)。相应罚金随档次适用;律师须阅读指控或起诉的确切款项。
四、名义证明与辩护
合同、转账、消息、账目报告与会计记录决定是否负有返还义务。作为受害人或被追诉人,通过报案/自诉或刑事辩护(大华)行动。若为数字欺骗,交叉参阅网络诈骗。
律师建议
若收到“做生意”的钱或寄售货物,法律关系(寄托、管理、委托)是案件核心。请保留合同。WhatsApp
小结
第470条第1项对在损害他人情况下,侵占或挪用因寄托、委托、管理或其他负有交付/返还义务的名义而收受的金钱、有价物或动产者,适用第467条自由刑。不是抢劫:先合法收受,后违背返还义务。
重要提示:本文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法规可能随时间变更;您的情况请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