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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智利网络诈骗、钓鱼与银行卡:《刑法》怎么规定
贾晴雅 (Shujuan J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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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础:第467条(同样适用于数字场景)
《刑法》第467条处罚:为本人或第三人取得财产利益,通过欺骗使他人陷入错误并作出财产处分(作为、不作为或容忍),从而损害其本人或第三人者。
在钓鱼或虚假“投资”中,争点常是:是否存在典型欺骗,抑或仅为商业失败/民事违约?另见诈骗总指南。
二、按损害额(UTM)的刑罚档次
第467条分档(摘要):
- 损害 >400 且 ≤40.000 UTM:轻惩役最高档+罚金21–300 UTM;
- >40 且 ≤400 UTM:轻惩役中至最高档+罚金11–15 UTM;
- >4 且 ≤40 UTM:轻惩役中档+罚金6–10 UTM;
- >1 且 ≤4 UTM:轻惩役最低档+罚金5 UTM;
- >40.000 UTM:轻惩役最高档至重惩役最低档+罚金300–500 UTM。
UTM与损害估价以案卷为准,勿采信社交媒体数字。
三、第468条:信息、密钥与银行卡
第468条将使用假名、虚构权力/信用、虚假企业或类似欺骗手段的欺诈纳入第467条犯罪。
此外,为获利而造成损害者,在下列情形适用第467条刑罚:
- 1. 通过不当侵入操纵信息系统数据或其处理结果;
- 2. 未经持有人授权使用保密访问/操作密钥;
- 3. 未经授权使用他人支付卡或其编码数据。
不当获取(或取得/提供)银行卡数据另有刑罚:轻惩役中档+罚金6至10 UTM,且不影响前款。第2、3款在无其他法律更重刑罚时适用。侦查中可适用第20.009号法律第8条(依法条)。
四、受害人 vs 被追诉人:实务步骤
受害人:报案或自诉(见调查与自诉);冻结卡片;向银行报告;勿向可疑“追偿中介”付款。
被追诉人:无辩护勿陈述;分析是467、468还是民事;争损害与欺骗。大华刑事辩护:中西双语。
律师建议
若遭转账或钓鱼诈骗,在痕迹消失前保留聊天、凭证与截图。若被指控,勿在未看清UTM档次前与检方“私了”。咨询贾律师
小结
基本诈骗(第467条)要求欺骗、错误、财产处分与损害并具获利目的;刑罚随UTM损害额上升。第468条对操纵信息系统、使用他人密钥或未授权银行卡造成损害适用相同刑罚,并另罚不当获取银行卡数据。并非所有线上违约都是诈骗:须具备典型欺骗。
重要提示:本文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法规可能随时间变更;您的情况请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