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子女照顾与探视:孩子归谁、如何与另一方相处 — 大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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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利子女照顾与探视:孩子归谁、如何与另一方相处

贾晴雅 (Shujuan Jia) |

当有子女的伴侣分手时,最令人焦虑的问题往往不是财产,而是「孩子归谁?」「我什么时候能见到孩子?」。智利法律以两个需要厘清的概念作答:子女照顾(cuidado personal)——孩子与谁共同生活、由谁负责日常事务;以及探视与往来(relación directa y regular)——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与子女的接触,许多人称之为「探视权」。下面为您说明其运作方式。

以上均规定于《智利民法典》第 224 至 229 条。

一、出发点:双方仍是父母

分居并不会像分配财产那样「分割」子女。子女照顾属于父母双方,并以共同责任原则为基础:无论同住或分居,双方都应「积极、公平且持续地参与子女的养育与教育」(第 224 条)。未承担日常照顾的一方,并不因此不再是父母,也不因此免除义务。

二、孩子与谁共同生活:协议,或由法官裁定

若父母分居,有三种可能(第 225 条):

  • 协商一致:可约定由母亲、父亲,或双方共同行使子女照顾。该协议须以公证书或在民事登记局官员面前作成的文书订立,并须于30 日内在子女出生登记旁附记登记
  • 若无协议:子女继续由当前共同生活的父或母照顾。
  • 由法官裁定:当情形有此需要、且子女最大利益使之适宜时,法官可将子女照顾权判给另一方。
一个让许多人安心的要点:法律规定,「法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仅以父母的经济能力为依据作出决定」。收入较低并不会使您失去子女。

三、法官如何裁定:考量标准

在无协议时,法官将综合权衡若干标准(第 225-2 条),主要包括:

  • 子女与各方父母、以及与其家庭环境之间的情感联系
  • 各方父母保障子女福祉的能力
  • 分居前各方对子女的实际投入
  • 与对方合作、不妨碍其与子女关系的态度。
  • 子女的意见及(如有)专业鉴定报告。

还有一条对外籍家庭尤为重要的明确限制:子女照顾的判定不得以种族或族裔、国籍、性取向或外貌为依据。身为外国人,本身不构成对您不利的理由。

四、探视与往来(「探视权」)

行使子女照顾权的父或母,保有与子女维持探视与往来权利与义务:即一种「定期而稳定的接触」(第 229 条)。这并非对方的恩惠,而是子女与父母双方共有的权利。

该安排由父母协商;若无协议,则由法官依子女利益裁定。法律在两点上态度坚决:

  • 行使子女照顾权的一方不得阻碍此种往来。
  • 仅当明显损害子女福祉时方可中止或限制,且须由法院附理由宣告。

另外值得一提:子女同样有权与其祖父母保持探视与往来(第 229-2 条)。

五、不履行时怎么办

若已有法院裁决,而另一方拒不交出子女或阻挠约定的接触,法官可对不履行者采取强制措施(第 227 条,结合《民事诉讼法典》第 543 条)。换言之:该安排并非建议,而是可强制执行的。

最实用的建议:从一开始就把子女照顾与探视往来以书面形式清楚约定——最好纳入离婚协议之中——可避免多年的纷争。含糊之处会被争执,清晰之处则能履行。

这一切的所在

子女照顾与探视,通常与抚养费,以及(在相应情形下)经济补偿一并确定,多在离婚程序中处理。宜将其视为一个整体,而非分别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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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本文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针对个案的法律意见。相关规定可能随时间调整,具体情况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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