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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智利刑事诉讼中的程序终止(sobreseimiento):何时结案、何时仅暂停
贾晴雅 (Shujuan J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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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过seimiento
在智利刑事诉讼中,过seimiento是保障法官(特定情形下为口头审判法院)就某被追诉人及/或某事实停止程序的裁定。可为确定(以既判力结案)或暂时(因可能消失的事由暂停)。规定于《刑事诉讼法》第250条及以下。
勿与检察官的暂时归档(不同权力、不同阶段)或口头审判中的无罪判决混淆。
二、确定过seimiento:事由(第250条)
保障法官在下列情形应裁定确定过seimiento(第250条):
- a) 所查事实不构成犯罪;
- b) 被追诉人明显无罪;
- c) 依《刑法》第10条或其他法律免除刑事责任;
- d) 刑事责任已依法消灭;
- e) 嗣后发生依法终结该责任的事实;或
- f) 同一事实已对同一被追诉人经刑事程序并作出确定判决。
限制:对依现行国际条约不可时效消灭或不可大赦的犯罪,除《刑法》第93条第1、2项情形外,法官不得裁定确定过seimiento。
三、效果:既判力(第251条)
确定过seimiento终结程序并具有既判力(第251条)。因此在事由成立时,对辩护具有高价值。
四、暂时过seimiento(第252条)
保障法官在下列情形裁定暂时过seimiento(第252条):
- a) 刑事裁判须先解决民事问题(第171条);
- b) 被追诉人未到庭并被宣告缺席(第99条及以下);或
- c) 犯罪后被追诉人陷于精神障碍(第四编第七题)。
若被告未出席口头审判并被宣告缺席,口头审判法院亦裁定暂时过seimiento(第100、101条)。事由消失后可重开程序(第254条)。
五、救济与全部/部分(第253、255条)
过seimiento仅得通过向相应上诉法院提出的上诉救济(第253条)。可为全部或仅部分(第255条)。
若检察官请求过seimiento或表示不再继续,被害人/自诉人可能有特定路径(例如第258条在特定情形下的强制起诉)。另见调查、报案与自诉及刑事服务。
律师建议
获得确定过seimiento是强有力的程序胜利(既判力)。暂时过seimiento并不结案。若检察官请求结案或您寻求干净出口,请与贾晴雅律师审阅卷宗。WhatsApp
小结
确定过seimiento(第250条)适用于事实不构成犯罪、明显无罪、免责、刑事责任消灭或已有既判力等;终结程序并具既判力(第251条)。暂时过seimiento(第252条)不终结实体(先决民事问题、缺席、精神障碍等)。仅得以上诉救济(第253条)。
重要提示:本文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法规可能随时间变更;您的情况请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