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恐吓罪:《刑法》第296、297条 | Dahua Leg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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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刑法

智利恐吓罪:何时构成、刑罚与是否附条件

贾晴雅 (Shujuan Jia) |

一、第296条构成要件

刑法》第296条处罚严重威胁他人,将对其或其家庭在人身、名誉或财产上造成构成犯罪之恶害,且依情节该恶害之实现显得可信者。

本条所称家庭包括配偶、直系亲属、特定子女及至第三亲等旁系等,以法条原文为准。

二、刑罚分档(附条件/不附条件)

第296条区分:

  • 以勒索金钱或其他不法条件威胁且达到目的:轻惩役中至最高档;
  • 附条件威胁但达目的:轻惩役最低至中档;
  • 不附条件威胁:轻惩役最低档;若既遂行为应处更重刑,则处该更重刑。

书面或通过使者威胁视为加重情节。

三、第297条:非犯罪之恶害

不构成犯罪之恶害,按第296条第1或2项方式所作威胁,处轻监禁最低至中档(第297条)。另有特别规定(如第297条之二)保护履行职务的医护或教育人员。

四、辩护与保护措施

伴侣或家庭语境可能交叉家庭暴力与保护令(见家暴)。刑事实体争点为严肃性、可信性与语境。强制措施见第155条。联系大华刑事

  律师建议

WhatsApp截图与证人重要,但构成要件要求威胁严肃且可信、所威胁之恶害构成犯罪。并非所有聊天争吵都是第296条。WhatsApp

小结

第296条处罚以构成犯罪之恶害严重威胁他人或其家庭(人身、名誉或财产),且实现显得可信者。刑罚因是否附条件及是否达目的而异。第297条规范以非犯罪之恶害所为的附条件威胁。书面或通过使者加重(296)。

重要提示:本文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法规可能随时间变更;您的情况请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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