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家庭暴力(VIF)报案如何进行:向何处报案,报案后会发生什么
如果您的家中发生暴力——殴打、威胁、对金钱的控制、不停的辱骂——第一个问题往往相同:我该去哪里报案,报案之后会发生什么?在智利,答案取决于一个几乎无人向您说明的关键:并非所有案件都进入同一个法院。存在两条路径——家事法院与刑事途径——而您能获得何种保护、被举报人会面临什么,都取决于此。以下依据现行法律,逐步向您说明应向何处报案、当日即可获得何种保护,以及之后的程序。
一、什么构成家庭暴力(以及保护对象)
在报案之前,先确认您的情况是否符合。第20.066号家庭暴力法将家庭暴力界定为:凡危及生命、身体或精神完整、性自由或性不可侵犯性,或危及生计或经济自主的一切虐待行为(第5条)。也就是说,家庭暴力并不限于殴打,威胁、精神暴力与经济控制同样计入。
该法保护与施暴者存在或曾存在下列关系之一的人:
- 配偶或民事结合伴侣(AUC),或同居者。
- 有情感或性关系的伴侣,即使并未同居。
- 共同子女的父亲或母亲。
- 直系血亲或姻亲,以及三亲等以内的旁系亲属。
此外,针对处于家庭成员照护或抚养之下的儿童、少年、长者或残障人士的虐待,同样受到保护。
二、向何处、如何报案:真实可用的渠道
您可以在多处报案,且均属有效:
- 警察(Carabineros)或调查警察(PDI):可前往任一警察局或分局。如当时存在危险,请拨打133(警察)、149(家庭专线,24小时)或134(PDI)。
- 检察院(Ministerio Público):当有关事实可能构成犯罪时。
- 家事法院:可直接以起诉或报案方式提出。
设立家事法院的第19.968号法律规定,起诉或报案可由受害人本人、其尊亲属、卑亲属、监护人或负责照护之人提出;报案还可由任何知悉相关事实之人提出(第82条)。以受害人身份报案,将使您取得诉讼当事人的地位。
请留意一处容易混淆之点:全国妇女与性别平等局(SernamEG)的1455热线(针对妇女暴力的免费咨询专线)提供咨询指引,但不能替代报案:正式报案须向警察、PDI、检察院或法院提出。
若暴力正在发生,警察或PDI应进入现场,于符合条件时拘留施暴者并没收武器;被拘留者应立即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如非工作日,则应在至多24小时内移送当地保障法官(第19.968号法第83条)。
三、两条路径:家事法院或刑事途径
这一点几乎无人说明,却决定一切。家庭暴力依其严重程度可循两条路径:
- 家事法院:不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由家事法院管辖(第20.066号法第6条)。此处的制裁主要为罚款并附加保护措施。
- 刑事途径(检察院):当暴力具有惯常性或该行为构成犯罪时。该法设立了惯常虐待罪:对家庭成员惯常施加身体、性、精神或经济暴力,处以轻度徒刑的最低至中等程度(第14条)。判断是否惯常,须审酌行为的次数及其在时间上的接近程度。
路径并非由您随意选择:若家事法院察觉相关事实构成犯罪,应立即将案卷移送检察院,且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三日(第19.968号法第90条)。反之,若刑事程序中未构成犯罪,案件可回到家事法院处理。
四、您可立即获得的保护
这是第一天最为重要的部分。您无需等到诉讼终结才能获得保护。
当存在遭受虐待的迫切危险时——即使尚未发生——法院仅凭起诉或报案即应采取保护或保全措施(第20.066号法第7条)。任何受理报案的法院、检察官或保障法官,即便对案件实体并无管辖权,也应立即采取保全措施(第19.968号法第81条)。
家事法官可以裁定的保全措施包括(第92条):
- 禁止施暴者接近受害人及其住所、工作或学习场所(即通称的"接近禁令")。
- 令其离开共同住所,并保障受害人个人物品的交还。
- 确定临时扶养费及子女的临时照护安排。
- 禁止持有及携带武器,并下令予以扣留。
上述措施最长可裁定为180个工作日,并可续延一次。当依风险初步评估统一准则作出的风险报告显示为高风险时,接近禁令可通过电子监控(电子脚环)加以监督,无论在家事或刑事程序中均然(第19.968号法第92条之二及第20.066号法第20条之二)。
五、被举报人会面临什么
视路径而定:
在家事法院,若家庭暴力经证实,法官将处以5至30个月度税收单位(UTM)的罚款,归属大区政府(第20.066号法第8条),并附加一项或多项附随措施(第9条):离开住所、禁止接近受害人、禁止持有及携带武器(并予没收)、强制参加治疗或辅导项目、定期到警察单位报到,以及禁止或限制通讯。上述措施为期六个月至两年。
在刑事途径中,若因惯常虐待罪被定罪,刑罚为徒刑(第14条),刑事法院亦可适用上述同样的附随措施(第16条)。
此外,凡经确定判决因家庭暴力被定罪之人,均会登记于民事登记局设立的专门登记簿,该项登记并载于其前科证明(第12条)。
若被举报人不履行相关措施,法官将把案卷移送检察院,并可裁定拘留至多十五日;对于当场违反措施而被发现者,警察应予拘留(第19.968号法第94条及第20.066号法第10条)。
六、若受害人撤回报案或双方互相报案
惊惧过后,受害人希望撤回报案的情形颇为常见。法律对此有所规定,但设有界限:
- 在家事法院:若程序系因第三人报案或起诉而启动,法官可经技术委员会报告后,应受害人请求终止程序,前提是其意愿系自由且自愿表达(第19.968号法第100条)。
- 在刑事途径:在构成家庭暴力的犯罪案件中,不适用补偿性和解(第20.066号法第19条)。换言之,不得以支付或道歉"了结"该犯罪并终结案件。
另须补充两点:某些公职人员(如卫生、教育或警察系统)对因职务而知悉的家庭暴力负有报案义务(第84条);当报案由第三人提出时,法官应在庭前以最安全的方式将其告知受害人(第91条)。在双方互相报案的情形下,实务中法院会评估各方风险并逐案决定措施;风险评估正是该决定的依据。
律师提醒
一个环节判断有误——该向哪个法院提出、风险或惯常性如何举证——就可能决定您能否及时获得所需的紧急保护措施。而若您是被举报人,同样的疏忽也可能使一起本可留在家事法院处理的案件(罚款5至30个UTM)升级为惯常虐待罪的刑事判决,面临徒刑,并被永久登记于民事登记局的专门登记簿,留存于您的前科证明中。因一时疏忽或未及时寻求专业指引而付出如此代价,实在得不偿失。请通过 WhatsApp 直接联系贾晴雅律师。
小结
总而言之:在智利,家庭暴力可向警察、PDI、检察院或家事法院报案;SernamEG的1455热线提供咨询,但不能替代报案。若案件不构成犯罪,由家事法院处理,施以罚款及保护措施;若存在惯常虐待或该行为构成犯罪,则移送检察院。关键在于,保护措施——离开住所、接近禁令、扣留武器——可仅凭报案即刻裁定,而风险评估甚至可决定是否采用电子脚环。 每个案件各不相同,惯常性与期限至关重要,报案途径若有偏差,可能使您失去所需的保护。大华律师事务所(Dahua Legal)以中文普通话及西班牙语为您服务,助您清楚了解自身处于何种路径,以及应优先保护什么。
重要提示:本文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针对个案的法律意见。相关规定可能随时间调整,具体情况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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