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我房屋」法:房东如何收回出租房产
购置房产用于出租,是我们社区中最常见的投资之一。问题往往出在租客停止付租却又不肯搬走之时:过去,收回房产可能耗时漫长。为此,智利出台了第 21.461 号法律,即俗称的「还我房屋」(Devuélveme Mi Casa)法(2022 年),为业主提供了一条快得多的途径。下面为您讲清其运作方式。
该法修改了关于城市房产租赁的《第 18.101 号法律》,新增了一套催告程序(procedimiento monitorio)(即该法第三章之二)。
一、什么是催告程序
这是一种专门用于追讨欠租并收回出租房产的特别程序。其核心在于「举证责任的倒置」:业主无需在漫长的诉讼中逐一举证,而是由法院立即责令租客付款;若租客既不付款也不抗辩,则欠款与房产返还便一并解决。
二、办理流程
提起一份追讨租金及房产返还的催告之诉,其中须载明:双方当事人、出租房产、所欠租金与账单(共同费用及水电等消费),并请求责令欠租方付款(第 18-A 条)。若法官认为符合要件:
- 受理申请并责令付款:要求租客在十个公历日内付清所欠租金、账单及相应利息与诉讼费用(第 18-C 条)。
- 若欠租方未付款、未到庭也未提出异议,即被判令承担债务,法院将责令其及其他占用人于裁定生效后不超过十日内迁出(清退)。
- 该裁定具有终局确定判决的效力,可作为执行依据(第 18-C 条)。
简单说:若租客毫无回应,业主可在很短的期限内同时获得「付款判令」与「迁出令」。这正是本法的威力所在。
三、关键所在:经公证的书面合同
成败几乎在此一举。法律规定:以书面订立、且签名经公证人认证的租赁合同,构成提起催告之诉的充分依据(第 20 条)。换言之,一份规范的合同,正是您快速收回房产的最佳武器。
若您只是口头出租、没有书面合同呢?法律仍予保护,但阻力更大:将推定租金为连续至少三个月所支付的金额(依付款凭证);若无此记录,则以租客本人所申报的数额为准。
四、租客提出异议时怎么办
租客可以付款以终结程序(第 18-E 条);也可以提出异议。若其异议基于实体抗辩,催告程序即告终止,付款裁定失效;争议随即转入其后的普通审判程序,而审理范围以其已提出的抗辩为限(第 18-H 条)。因此,当欠租事实清楚、对方并无真正抗辩时,催告程序极为高效——多数案件无需进入正式审判即可解决。
五、对无权占用者(precario)同样适用
上述规则在相关范围内,亦适用于无偿借用(comodato precario)之诉,以及《民法典》第 2.195 条的无权占用(precario)之诉(第 18-K 条)。也就是说,对于既无合同、也无任何权源而占用房产之人,同样可据此收回房产。
实务建议只有一条:从第一天起,务必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经公证人认证。这能将一场可能旷日持久的纠纷,转化为一道快速的程序。
大华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注于在智华人社区的智利律师事务所。贾晴雅律师是智利持照执业律师、刑法硕士;我们以中文直接沟通、无需中间人起草与审阅租赁合同并办理此类程序。欢迎了解我们的合同与公司法服务,或我们的智利华人律师团队。若您需要追讨商业欠款,亦可参阅如何追讨未付发票。
重要提示:本文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针对个案的法律意见。相关规定可能随时间调整,具体情况请咨询专业律师。
相关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