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解雇员工:法定事由、正确程序与如何避免劳动诉讼 — 大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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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解雇员工:法定事由、正确程序与如何避免劳动诉讼

贾晴雅 (Shujuan Jia) |

从企业主到企业主:解雇做错了,代价很高。代价不在于您少付的那份工资,而在于其后接踵而至的后果——一场劳动诉讼、在赔偿金之上加付 80% 的款项,或一个被法院判定无效、迫使您恢复员工职务的解雇。而错误几乎从不在"决定解雇"本身,而在于解雇的方式:援引了错误的事由、通知书没有事实依据、超过了法定期限、欠缴了养老金。

本文将按顺序为您梳理:要在不引发诉讼的前提下终止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哪些规则。这正是在智利雇用员工的镜像——开头做错的,最后都要付代价。

三类事由(而只有其中一类须支付工龄赔偿金)

《劳动法典》将终止合同的方式归入三个条文。弄清楚您所处的是哪一条,决定了您要支付多少、要证明什么。

第 159 条——无人过错的终止

这是六种客观情形,合同终止时无须支付工龄赔偿金

  • 双方协议终止。
  • 员工辞职(至少提前 30 天通知)。
  • 员工死亡
  • 固定期限合同期满
  • 合同所约定的工作或服务已完成
  • 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

当存在疑问时,双方协议是您最好的工具:通过一份签署并经确认的解约结算书(finiquito)来达成,操作得当便可关上日后索赔的大门。

第 160 条——员工的过错(无赔偿,但须举证)

在此情形下,合同终止时无任何赔偿,因为过错在员工一方。但有一个条件,许多雇主都忽略了:相关行为必须经过充分证实。第 160 条的事由包括(但不限于):

  • 第 1 项——严重不当行为:失信、性骚扰行为、暴力行为、对雇主的侮辱、影响企业的不道德行为,以及职场骚扰行为。
  • 第 3 项——缺勤:无正当理由连续两天缺勤、一个月内两个周一缺勤,或在同一期间内累计三天缺勤。
  • 第 4 项——擅离职守:无正当理由突然离岗,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工作。
  • 第 5 项——危及企业安全或正常运转的作为或不作为。
  • 第 7 项——严重违反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全书代价最高的错误: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依第 160 条解雇。如果法院不支持您,该解雇即转为"不当解雇",您须支付加付 80% 的工龄赔偿金(第 168 条 c 项)。在援引第 160 条之前,请先自问:这件事我能在法庭上证明吗?

第 161 条——企业需要(须支付赔偿的那一类)

这是雇主一方唯一须支付赔偿的事由:企业、机构或服务的需要——合理化、现代化、生产力下降、市场或经济条件变化——使得有必要裁减一名或多名员工。它有两项要求,下文即将谈到:30 天预告通知与工龄赔偿金。

解雇通知书:书面、有依据、且在期限内

第 162 条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终止,可当面递交或以挂号信寄至合同所载住址,并载明所援引的事由及其所依据的事实。仅引用条文编号是不够的:必须描述发生了什么、何时、何地。

期限:

  • 依第 160 条,或依第 159 条第 4、5、6 项解雇:须在员工离职后 3 个工作日内递交或寄出通知书。
  • 若事由为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期限为 6 个工作日
  • 依第 161 条(企业需要)解雇:须至少提前 30 天发出通知,除非您支付替代预告通知的赔偿(一个月工资)。
  • 所有情形下,均须在同一期限内抄送劳动监察局

一份笼统、没有具体事实的通知书,正是许多解雇在法庭上败诉的原因之一。若事由描述得不清不楚,员工便会提出异议,而这场较量从一开始就对他有利。

依第 161 条须支付多少

第 163 条的工龄赔偿金为:每满一年的服务支付相当于最后一个月工资 30 天的金额,超过六个月的不足一年部分按一年计,上限为 330 天工资(相当于 11 个月)。此外,若您未提前 30 天通知,还须加付替代预告通知的赔偿——再加一个月。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一名工作了 4 年 8 个月的员工可获得 5 年的赔偿(8 个月的零头因超过 6 个月,按整年计算)。从第一天起把这笔账算清楚,可以避免日后的意外。

不当解雇的加付(第 168 条)

员工自离职起有 60 个工作日的时间,若认为解雇属无理、不当或不合规,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诉。若法院支持员工,将根据您所使用的事由判令支付加付后的工龄赔偿金:

  • 若因不合规适用第 161 条,加付 30%
  • 若因无理适用第 159 条的事由,或未援引任何法定事由,加付 50%
  • 若因不当适用第 160 条的事由,加付 80%——代价最高的情形。

还有一种加重情形:若您援引了第 160 条第 1、5、6 项事由,且解雇还被认定为缺乏合理依据,则加付比例升至 100%。所以我们一再强调:只有在您有证据可证明时,才动用第 160 条。

欠缴养老金:解雇不生效

这一点让许多雇主措手不及。第 162 条规定,若在解雇时雇主未足额缴纳员工的养老金(cotizaciones previsionales),该解雇不产生终止合同的效力。在实务中,劳动关系仍然存续,您须继续支付工资,直至通过补缴欠款来使解雇有效(convalidar)为止。这就是众所周知的"Bustos 法"或解雇无效制度。

实务原则:解雇之前,先把养老金缴清。若您此前停缴,这笔欠缴可能让您额外付出数月工资。我们在这篇文章中作了展开: 在智利不缴纳养老金会怎样

劳动保护(fuero):未经法官授权不得解雇

有些员工受劳动保护(fuero)——其中包括怀孕女工及产后假结束后一年内,以及工会领袖。对他们,您不能擅自解雇:第 174 条要求事先取得有管辖权法官的授权(即所谓的"解除保护",desafuero),且仅在部分事由下方可获准(第 159 条第 4、5 项及第 160 条的各项)。

若您在未取得该授权的情况下解雇受保护员工,法院可判令立即恢复其职务,并支付该期间的全部工资。在动到受保护员工之前,必须办理解除保护的程序。另请注意:变更合同条件也不是出路;那有其自身的规则,我们在这篇文章中谈到: 劳动合同的变更

最省钱的一条建议

如果您对事由能否站得住脚心存疑虑,通常更明智的做法是在冒诉讼风险之前,协商达成双方协议,配以一份妥善的解约结算书。一项达成的协议成本更低,且就此了结;而一个在法庭上败诉的第 160 条解雇,在赔偿金、加付款与律师费之间,可能要贵上数倍。

大华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注于在智华人社区的智利律师事务所。贾晴雅律师本人曾在伊基克自贸区(ZOFRI)经营进出口企业逾 10 年,是智利刑法硕士,办理过逾 1,000 件刑事案件。她可以用中文、无需中间人地与您一同审视:如何合法解雇,或如何达成一份让您安心的双方协议。

重要提示:本文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针对个案的法律意见。相关规定可能随时间调整,具体情况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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